大同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绿化和保护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的义务,有举报、制止损害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的权利。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