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城市绿化建设应当与城市其他公共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统筹兼顾。城市绿化经费应当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绿化任务和养护标准,安排绿化经费。居住区绿化养护费由房地产权人支付。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