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城乡规划时,根据实际需要规划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园区或者化工集中区。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或者化工集中区。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