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节 特别规定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当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当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应当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