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节 特别规定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尾矿库建设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建设尾矿库应当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禁止在居民区和重要工业设施上游直接威胁范围内新建山谷型、傍山型尾矿库。鼓励尾矿干排和尾矿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