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节 特别规定第三十三条已修改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禁止新建低于国家或者省规定标准的矿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