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煤矿办矿主体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层级不得超过三级。

煤矿应当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等级标准。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