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会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