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比例配备或者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