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以及安全设施设计及其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