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镇规划第十三条已废止村镇规划编制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支出中解决。对经费确有困难的乡(镇),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补助。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