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镇规划第十二条已废止村镇规划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村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据本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