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镇规划第十一条已废止县(市)人民政府收到乡镇人民政府送审的规划文件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审批。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