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食盐实行加碘供应,专营管理。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实行监督管理。其他用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