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盐产品,是指以氯化钠为主要成份的产制品(含固体盐、液体盐)。包括食盐,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