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销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食盐批发、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零售业务。食盐批发许可证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