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在食盐中添加调味品、营养强化剂等,进行多品种食盐生产和加工的,必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