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组织生产;供应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的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