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后,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