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源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在盐场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修建小盐田及其他与盐业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二)设置对盐业生产有影响的渔业捕捞网具和设施;(三)取土、挖沙;(四)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