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国道、省道养护管理,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减少扬尘。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