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市政公用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制定道路施工计划,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雨污井清疏污泥应当及时清运,不得在市政道路上堆积。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