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道路运输安全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道路运输市场准入条件的审查,依法实施道路运输站(场)、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安全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