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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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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十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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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