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五节 物流服务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搬运装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造成货物灭失、损坏。货物托运人不得瞒报、错报货物性质或者在货物中夹带危险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