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五节 物流服务第三十七条已修改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者受理运输危险货物和依法限制运输货物业务的,应当了解运输货物的品名、性质、数量和应急处置方法,并查验有关凭证;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时,应当查验其相应资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