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标准、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如实填写培训记录,保证培训质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培训点,不得将学员转入其他培训机构牟取利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