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一节 道路运输站(场)第二十三条已修改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堆放整齐,保证货物完好无损;(二)危险货物单独存放;(三)搬运货物时轻装、轻卸,防止混杂、撒漏、破损;(四)仓储等经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各种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有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