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一节 道路运输站(场)第二十二条已修改道路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平、合理地安排发车时间;(二)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三)按月与客运经营者结算票款;(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