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