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环境保护,对在保护和改善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