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保护规划、区划和标准第十条已修改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质量状况,编制并公布实施本行政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市及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