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海洋环境保护第五十三条已修改船舶发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控制或者消除污染,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由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按照各自管理职责采取强制清除、打捞或者拖航等应急处置措施,所需费用依法由责任者承担。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