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其散件、组装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核发《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海关凭《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和机电产品进口证明予以放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