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天然气经营企业接到天然气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抢修和处理,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天然气经营企业抢险采取应急措施的,给单位或个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给予合理补偿。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