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供气与用气第十四条已修改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其他天然气经营性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