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权益与保护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规范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检查活动。对确需检查的,应当依法进行,对检查事项能够综合实施的应当组织综合检查,不得重复检查。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