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权益与保护第十九条已废止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暂扣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暂扣或吊销。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