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权益与保护第十八条已废止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应当及时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办理有关证照、验照或者年检,并不得附加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条件。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