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权益与保护第十五条已废止鼓励和扶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技术创新,参与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经营、开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申报科研和技改项目、申请科研成果鉴定和奖励、申请科技贷款、高新科技产品的认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业和科技开发机构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