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权益与保护第十三条已废止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办理结算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组建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机构,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