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第四十一条有效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有关事项的,应当书面请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接到请示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