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第四十二条有效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