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十五条已修改市、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