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迁出,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造成相关设施损毁的,占用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