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进行建设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所缺绿地面积绿化补偿费一至三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