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第三十条已修改树冠影响架空线路时,由线路管理单位通知树木管理单位负责修剪,修剪费用由线路管理单位承担。因管线发生突发性事故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倒危及管线、交通、建筑设施安全的,有关单位可以先行处理,并在3日内向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因交通肇事损坏绿化设施和树木花草的,由肇事者按损坏价值向绿地管理单位缴纳赔偿费。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