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已修改

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费用,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由事故调查组按责任认定划分承担份额。

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的,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疗机构,并垫付医疗费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