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城市地下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气设备和线路、消防设施等的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