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第七十六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和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或者在外墙上开门、窗。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